2023.11.06 06:09 臺北時間

曾壞壞多次!炮友說不要他還硬上 工程師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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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C男性侵炮友卻否認,台北地院法官根據2人對話,認定性侵成立,判他徒刑3年10月。(本刊資料照)
C男性侵炮友卻否認,台北地院法官根據2人對話,認定性侵成立,判他徒刑3年10月。(本刊資料照)
一名C姓工程師與L姓國小女同學,曾合意性交多次,兩人算是炮友,前年某日他約對方到住處一同觀賞A片,在對方明顯拒絕情形下,指侵一分鐘得逞,雖然法院審理時,他堅稱對方拒絕便罷手,但台北地院法官根據他道歉簡訊,認定其確有性侵行為,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L女指控,前年9月22日晚間7點多,C約她到住處用餐,兩人聊著聊著,C男起身回房播放A片,並將坐在電腦椅子上的L女,強拉進臥房裡,接著推她上床,在違反其意願下,撫摸胸部,並將手指侵入下體得逞。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C男辯稱,兩人過去經常一起觀賞A片,等雙方都產生欲望,就會做愛,當天的情況與以往性行為的前奏很像,他以為L女也願意,於是主動求愛,後來對方拒絕,他就罷手,任憑其離開住處。
但L女強調,兩人雖然曾發生性關係將近10次,但案發當天她不想要,也多次拒絕,而C男播放A片,看著看著就勃起,接著脫下褲子,要她撫摸其生殖器,L女拿抱枕遮住眼睛,拒絕其調情,但C男仍強脫其衣服胸罩,並將祿山之爪深入內褲內,指侵得逞,後來L女一再說:「不要、你冷靜點」,C男才罷手。
雙方各執一詞,而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查出,事後L女傳LINE訊息給C:「我是真的不想要,但我跟你說我不要,你都沒有當一回事,我感覺很不舒服」,C立即回:「Sry(sorry) for 失態」。
因此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有嫌隙,C女沒有理由誣陷他,因此根據簡訊對話,認定C性侵成立。審理期間,C男主動提出和解方案,但未被對方接受,她強調此事讓她身心受創,無法原諒被告,因此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C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11.06 06:0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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