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的是,早在去年就有家長報警,但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外界也無從知悉爆發醜聞的是哪家幼兒園,導致家長繼續將孩子送去托育,形同親手送小孩入虎口,讓許多家長自責不已。
法界人士指出,相關法律雖立意良善,但實務上卻造成保護加害人的反效果,應研擬修法適度放寬。
台北地院近日有一件妨害性自主案密集開庭審理,被告是年約30多歲的幼兒園男教保員,在媽媽開設的幼兒園任職2年多,卻利用老師的身分接近女童。
這名男教保員在午休期間或等候家長接送等空擋,以講故事名義,將女童抱坐在自己腿上,以手撫摸私密處,甚至指侵,直到有被害女童回家跟爸媽說:「老師會把手伸進我的內褲,好奇怪!」家長聽聞後立即帶著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報警,男教保員的惡行才被揭發。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