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盛竹如「收錢拍廣告」獲不起訴 被害人聲請再議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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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被害人們不滿盛竹如(圖)獲檢方不起訴,聲請再議,遭到高檢署駁回。(本刊資料照)
im.B被害人們不滿盛竹如(圖)獲檢方不起訴,聲請再議,遭到高檢署駁回。(本刊資料照)
文|張有君攝影|鄒保祥

北檢偵辦「im.B吸金詐騙案」依《銀行法》等罪起訴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等人,當時協助拍片的知名主持人盛竹如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引部分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昨(7日)遭到高檢署駁回。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今(2023)年中爆出吸金案,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對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等人從重量刑。

此外,盛竹如也遭被害人指控代言im.B,涉嫌聯手詐騙;對此,盛竹如當時澄清沒有收代言費,是對方擅自拿照片行銷,但檢方查出盛竹如以1年20萬元,除了擔任im.B形象大使外,還幫忙拍廣告,大打盛竹如說法。

不過檢方認為,盛竹如僅收費拍廣告,朗讀集團提供的大字報,不知道集團涉嫌詐騙吸金,也未參與投資,因此不起訴盛竹如。

對此被害人不服,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為一審偵查完備,支持檢察官法律見解,因檢察官與投資人再議無理由、不合法,依法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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