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彰化縣55歲邱姓男子今年7月間騎車外出,上路後才發現粗心大意忘記配戴安全帽,憂心自己恐遭警方取締被罰500元,便隨意竊走路邊未上鎖的黃姓男子安全帽。
黃男發現安全帽不翼而飛,報警處理,當地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查獲為邱男犯案,便將其移送法辦,檢方依涉犯竊盜罪起訴邱男。
法院審理時,邱男認罪,法官兼衡邱男有酒駕前科,又不思進取再犯竊盜案,故依竊盜罪,處邱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意即,邱男原先僅需繳納500元的交通罰鍰,卻因偷竊安全帽而須面臨2萬元罰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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