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3 16:03 臺北時間

【有片】捷運站變踩腳擂台 小意外竟成「以腳還腳」報復賽

mm-logo
時事
林男(圖左)在上電扶梯時被羅男踩到腳,要求道歉卻被忽略。(翻攝畫面)
林男(圖左)在上電扶梯時被羅男踩到腳,要求道歉卻被忽略。(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去年搭乘捷運在西湖站下車,要走去搭乘手扶梯時,不小心踩到前方一名林姓男子的腳,林氣憤要他道歉,但羅男沒有理會,不料,林男一氣之下用右腳猛踩羅男的腳,此舉讓羅男暴氣,快步向前拉住林的背包,並將他推向欄杆,雙方當場爆發口角,鬧上警局,事後都被起訴。
據了解,2名男子去年12月5日早上7點多搭乘捷運,因羅男踩到林男的腳又不道歉,林男不滿又趁隙反踩回去,羅男氣極,拉扯林男衣服及背包,案經法院審理,依強制罪處羅男拘役30日、林男拘役10日,均可易科罰金。
20231123soc003-2
林男在電扶梯上轉身用右腳踩羅男的腳報復。(翻攝畫面)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反踩羅男的腳,堅稱只是做勢要踩,就算有踩到,力道也不會太大;而羅男則稱會拉住對方衣服,是希望他道歉,強調只是要確保自身權利,不得已情況下才與對方發生推擠,應屬正當防衛。
20231123soc003-3
羅男的腳被踩後,他氣得拉住林男背包、衣物並將他推向欄杆。(翻攝畫面)
但法官勘驗捷運站監視器,發現林男當時確實在捷運站的手扶梯轉身踩羅男的腳,認為手扶梯是公眾往來的公共場所,他不只妨害羅男行動,且恐造成搭乘手扶梯的民眾危險;羅男拉扯對方屬報復行為,否定羅男正當防衛主張。
法官審酌2人互不相識,卻僅因搭乘捷運時不慎踩到腳部,就分別踩人、將人推向欄杆,且雙方都否認犯行,依強制罪處羅男拘役30日、林男拘役10日,均可易科罰金。
更新時間|2023.11.23 16:0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