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徵皮膚白不胖女貼文是今年9月8日PO出,文中提到,自己51歲,離婚,中部某機關的公務員,月薪10萬以上,身高172公分,體重80公斤,徵38歲以上女生,並註明離婚、喪偶者皆可,條件之一是皮膚白、不胖、脾氣好,還寫著希望以普通朋友的關係,慢慢了解,看聊不聊得來、彼此適不適合當另一半。最後提到來信請附照片,有緣的他也會回照片,無緣的就不要浪費女生的時間。
隨即有人推文「要別人先附照片,你再決定附不附,感覺有」,原PO立即回文,稱自己也可以附,但自己已經覺得不適合了還要附,有什麼意義?後來又有網文推文「那你怎麼不先放照片,讓有眼緣的再寄信給你?」
眼尖的網友發現,徵皮膚白不胖女的男子,11月29日在另一則女生徵男生一起到大巨蛋看12月3日亞錦賽台韓大戰的貼文中推文,指自己51歲,離婚,台大法律系畢業,在苗栗地檢署當檢察官25年多,有一個女兒23歲,女兒生活與經濟都已獨立,這ID推文後7分鐘,又在女網友徵友文推文指「不好意思,我跟朋友在聊這一編貼文,結果他們趁我上廁所時,拿我手機亂寫一通,大多都不是事實。謹跟原PO道歉!」隨即有網友推文問他「請問岳父23歲女兒有要徵友嗎?」
近來這則貼文在司法圈引發熱議,由於自稱男檢察官貼文徵女及推文都下班時間進行,也無不當言論,不少收到轉傳來這則貼文的司法官都也都祝福原PO能早日找到好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