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會主委賴瑞隆今(5日)透過新聞稿指出,依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12條規定,「本黨黨員未經提名違紀參選者,應予除名處分」,就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具黨員身分違紀參選者,中評委會中一致決議,鄭添泉(新北市)、侯陸太(台南市)等2人違紀參選,予以開除黨籍的除名處分。
至於對未獲提名退黨參選者,據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凡黨員未獲提名者,即使申請退黨而逕行參選,將來如再申請入黨,依照除名處分再申請入黨者之程序處理,始得辦理提名登記。」視同違紀參選除名處分,中評會認定洪懿馥(新北市)、王思玟(桃園市)、陳癸佑(南投縣)、蘇孟淳(屏東縣)、劉櫂豪(台東縣)等5人有退黨參選事實,依規辦理開除黨籍。
賴瑞隆指出,中評會再次提醒,違規違紀行為絕不容許,2024大選是台灣未來發展關鍵一役,所有人必須以台灣整體利益為重,民進黨員更應遵守黨章黨綱紀律,總統立委選舉團結一致來爭取人民支持,共同守護台灣的自由民主與和平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