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前年4月陳男的兒子因與小他1歲的妹妹玩耍時不慎弄壞筋膜搶,陳男的兒子因擔心被罵不敢告訴陳男,直到陳男腳痠想按摩,兒子才向他坦承。陳氣不過,動手朝兒子臉部揍了一拳造成瘀青。陳男的前妻發現不對勁,找陳男理論,陳還謊稱是兒子不小心撞到桌角受傷。
前妻不滿陳男先前就有體罰過當的紀錄,現在又看到兒子被打到瘀青,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提告並聲請暫時保護令。
法院認為陳男舉動已侵害兒子的身體法益,逾越正當管教範圍,加上陳男犯後無悔意,一、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陳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一對兒女也改由生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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