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在某大學擔任副教授的歐姓男子與林姓前妻鬧離婚,除了離婚訴訟之外,雙方也爭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林女則在2015年8月及2016年5月兩度找呂秋遠進行法律諮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案,一審判歐男敗訴,二審逆轉,判林女須返回其婆婆及大姑共計106萬餘元,而林女則赫然發現,歐男竟找呂秋遠擔任律師,甚至呂在訴訟過程中引用她諮詢的內容,認為呂的行為已經違反《律師法》,憤而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
對此,律師公會調查後認定,呂秋遠確實曾接受林女諮詢,並在事後接受男方的委任,還在訴訟攻防中引用林女諮詢的內容,違反利益衝突事證明確,於去年7月記呂申誡一支。
經呂不服提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呂的請求並無理由,19日決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