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二分局指出,50歲的張姓男子以社群軟體上,稱有「長腿妹妹」「火辣御姐」「學生妹」「俏麗護士」等角色為號召,吸引不特定男子報名參加性愛轟趴,總計吸引台中、台南和高雄等地的男子前來,每人匯款3,300元活動費至39歲的共犯王女帳戶,並邀請4名女子參與。事後扣除4,000元的住宿場地、保險套、飲料等費用後,再由主嫌與參與女子等5人平分獲利。
警方於22日晚間8點50分,前往公園路巷內一處日租套房內,趁著房內有人開門之際破門,當場查獲主辦人,以及全身赤裸、正從事性交易的梁男等7人,及王女等4人,並查扣294個保險套、潤滑液4瓶及手機等證物。
警方還發現,張男在今年8月,也曾邀集12人至中西區大埔街一家民宿舉辦性愛趴,被當場查獲送辦。沒想到張男為因應台南友人要求,再次避開中西區舉辦,原以為萬無一失,卻仍難逃法眼。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將張男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另同案的7男3女,則分別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