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被告暴增155倍 最高檢訂中國介選6辦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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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質疑「台灣地區人民前往中國進行交流,以往亦有國人赴中國接受對方部分費用招待,何以獨獨此次里長不能?」最高檢認為該項言論已嚴重混淆視聽,強調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外國勢力影響其本國選舉,例如美國華盛頓特區檢察官辦公室在2018年即起訴11位俄羅斯籍被告介入美國2016總統選舉,加上反滲透法案件從4年前0件到今(29日)85件155人涉案,顯見中共介選嚴重,近來已發布6項偵查參考標準,純粹出遊未涉選舉即無觸法疑慮。
最高檢指出,6項偵查參考標準,講的非常清楚,必須要符合:
最高檢說,若是單純兩岸或國際交流,與選舉活動無關,且無違法疑慮,即非司法追訴對象,但此次在選舉期間,村里長赴中國接受招待,與選舉時間緊密連接,此項中國有目的性資助旅遊食宿交通等等相關費用,並做選舉指示或暗示,很明顯跟選舉有緊密關聯性。
此外,中國官員冀圖影響或動搖有投票權人之意願,當然對選舉會產生實質影響,明顯違反臺灣法令,此與上揭單純兩岸交流,兩者性質迥然不同,不可混淆視聽。
最高檢指出,台灣人民赴境外,接受外國政府或組織有目的性的資助,進而影響台灣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類似情事如果發生在其他國家,相關人士早就被繩之以法,希望國人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