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本案發生後,立即啟動「一路相伴」專案,由新北分會派4人到場關懷協助被害人家屬,以提供法律諮詢等協助,由於行凶少年的監護人即家長依《民法》有連帶賠償責任,可能須聲請假扣押監護人財產,保全日後索賠權益,若家屬要提告向行凶少年求償,必要時犯保協會將依《犯保法》出具保證書,減輕家屬提出假扣押擔保金的負擔。
據去年7月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第23條規定,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偵審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犯保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因此犯保協會將徵詢被害家屬意願,委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訴訟事宜。
回顧整起事件,去年底新北某國三生因與隔壁班女同學爭執,慘被另名「乾哥」男同學持彈簧刀狠刺頸部、胸部等10刀,由於刀刀都中要害,導致被害學生大量失血,送醫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一天仍不治身亡。對此,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凶嫌收容、少女責付監護人管束,由於凶嫌手段凶殘,新北地檢署不排除朝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方向偵辦,但本案因凶嫌尚未成年,刑責相較成年人為輕,因此引發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