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 2020年5月9日和13日,賴男未經劉女的同意,在旅館房間以手機偷拍兩人的親熱過程,被劉女當場發現,馬上要賴男刪掉,並揚言分手。賴男因不滿對方提分手,就用劉女的裸照和影片勒索20萬元,還要她匯款到賴男的妻子帳戶,更拿存摺照片給劉女看。賴男稱,「我隱瞞不了我老婆的時候,那我就讓這段婚外情曝光」。劉女就此心生恐懼而報警處理,也未交付款項。
賴男辯稱,他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劉女並交往,他們確實有發生關係,但否認偷拍恐嚇,指稱是劉女拿他手機自拍的,不是他竊錄,而劉女於交往期間,因新家需要裝潢,所以向他借30萬元,不過兒子要繳學貸,才要劉女先還20萬元,私密片則稱是劉女說想看,他才傳的。
法官認為,劉女曾傳訊息說,「你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偷拍這影片,你到底在做什麼?」「明明就是你偷拍,我根本不知道」。而劉女也否認是她「想看」,所以不採信賴男的說詞。
法官表示,賴男也沒借錢給劉女,甚至傳訊息、影像及照片以還錢為由,勒索20萬元,恐嚇取財犯意明顯。賴男隱瞞已婚身分與劉女交往,又未經女方同意竊錄私密影像,對劉女身心造成傷害,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別判處賴男7個月、5個月有期徒刑,後者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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