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該名男子於前妻身亡後,帶著與前妻生下的女兒於2020年再婚,為了讓第二任妻子放心,他將從亡妻名下繼承的台北市一處房產贈與對方,作為兩人共同居住的場所。豈料,夫妻婚後感情驟變,男子時常暴力痛毆妻子、性虐待對方,甚至還恐嚇「做愛是用房子換來的」、「早晚會被妳吃垮」、「要撕爛妳的臉」、「敢賣房子我就殺了妳」等侮辱、恐嚇言詞。
妻子指控,丈夫與前妻生的女兒並不能諒解他們倆的婚事,不僅常對她罵髒話,還會把她當傭人使喚;丈夫也毫無挽回婚姻的行為,甚至鎖房門不讓她回家,2人相處有相當大的問題。這種種的情況讓她不堪其苦,決定提出離婚訴訟。
男子則表示,妻子婚後常常說他是拖油瓶,主動挑釁起衝突,他並沒有主動攻擊或是虐待妻子,妻子回到汐止的娘家後,2人就沒有聯絡,指控妻子對他提告是想要騙奪他的財產。此外,人妻還對丈夫提起妨害自由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拆遷房屋及不當得利等民事訴訟,丈夫也告妻子,要求撤銷房地贈與及請求轉移登記的民事訴訟。
高院法官認定,2人已經喪失誠摯相愛、互信互諒的感情基礎,儘管人妻不能證明丈夫的所作所為,但2人都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夫妻關係已達到不堪同居的虐待程度,雙方都有責任。一審判決廢棄,改判2人離婚,目前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仍再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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