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夫妻倆2020年7月因女方獨自遷離開始分居,隔年2月15日因為兒子想見媽媽,阿弘便騎車載他前往妻子住處,可兒子先跑上樓後,竟看到媽媽半裸與自稱「弟弟」的裸男在床擁抱。
小玲見狀趕忙以工作為由,要求父子倆離開,但路途中兒子選擇將此事說出,阿弘得知立刻折返,恰好遇見準備離開的小王,小玲連忙上前替「弟弟」說話,謊稱找對方來是要修平板電腦,還讓阿弘上樓查看以示清白。結果阿弘發現樓上根本沒有平板,反倒在垃圾桶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可小玲開庭堅稱沒有出軌,反控丈夫挑撥離間,刻意使母子關係疏離。不過法官認為,已婚之人與異性朋友衣衫不整在床摟抱,明顯逾越一般友誼關係,且根據兒子證詞,以及兒子仍主動想見媽媽推斷,兒子不至於有虛構適時、誣陷母親的動機,故不採信小玲說詞,判賠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