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年的葉男,因近年與妻子不睦,2020年7月兩人協議分居,妻子搬出兩人住處,由丈夫帶著孩子。2021年2月15日,孩子吵著要件媽媽,於是葉男騎機車,載著稚子到妻子住處,孩子因思念母親,迫不及待衝上樓,沒想到竟撞見母親下半身赤裸,與她稱呼「弟弟」的全裸男子,躺在床上擁抱。
葉妻趕緊穿上褲子,將兒子帶到樓下,找個藉口讓丈夫先帶小孩離開,返家途中,心靈受創的兒子忍不住說出母親出軌之事,葉男立刻折返妻住處,正巧撞見「小王」欲離去,妻子辯稱他是來修理平板電腦,還嘴硬說:「如果不信可以上2樓看」。
結果葉男在2樓沒看到平板電腦,卻在垃圾桶找到一團擦拭精液的衛生紙,他動手蒐證,妻子卻衝上來搶,因此他認定其妻在兩人尚未離婚時就已經外遇,怒向橋頭地院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合議庭審理時,葉妻否認出軌,辯稱是丈夫灌輸小孩對她的負面印象,想離間母子感情,她還說「不可能不穿衣服與親弟弟在床上摟抱」。但兒子證稱,當時他推門進入房間,那裸體男子看到他立刻用棉被遮蓋身體,母親則說要工作,將他推出門外,於是孩子就下樓找爸爸回家。
因此法官認定,兒子目睹母親出軌過程,且該男子也不是葉妻的親弟弟,認定兩人互動逾越正常男女朋友社交分際,已經侵害葉男配偶權,審酌這對夫妻的學歷、職業、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12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