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駐菲代表處今(25日)表示,菲國移民局、國家首都區警察局與代表處透過情資交流合作,22日在馬尼拉都會區查獲2名台灣男子非法經營線上博弈公司,涉嫌詐欺並持有長短槍及大麻等物,將在菲國接受審判,其中1人是新北地方檢察署去年11月發布的人口販運通緝犯。
詐欺方面,2名嫌犯非法經營線上博弈,受害者包括英語系國家及菲籍民眾。根據修正《刑法》(Revised Penal Code, RPC)第315條詐欺罪,詐欺所得為1萬2,000披索(約新台幣6,672元)、未滿2萬2,000披索(約新台幣1萬2,176元),處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2萬2,000披索,每超過1萬披索(約新台幣5,534元),增加1年徒刑,最長為20年有期徒刑。
意圖透過網路行騙或使用未經授權的存取設備,恐違反存取設備規範法,可處罰金1萬披索或犯罪所得的2倍金額,以及6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經有罪判決,再度從事或意圖從事相關行為,處罰金1萬披索或犯罪所得的2倍金額,或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根據菲國《綜合危險藥物法》,無論毒品數量或品質,非法販賣、交易、吸食、發送、送達、大量散布、運輸或擔任中介者,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及罰金50萬到1,000萬披索(約新台幣27.6萬至553.4萬);持有10公克以上鴉片、嗎啡、海洛英、古柯鹼、大麻脂、50公克以上安非他命、500公克大麻,或10公克以上其他類毒品,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及罰金50萬到1,000萬披索。不過,菲律賓於2006年廢除死刑,以終生監禁和無期徒刑(reclusion perpetua)取代。
持有10公克以上、未滿50公克安非他命,處無期徒期及罰金40萬到50萬披索;5公克以上、未滿10公克鴉片、嗎啡、海洛英、古柯鹼、大麻脂或其他類毒品,或300公克以上未滿500公克大麻,處20年到無期徒刑及罰金40萬到50萬披索;持有未滿5公克鴉片、嗎啡、海洛英、古柯鹼、大麻脂或其他類毒品,或未滿300公克大麻,處12年到20年有期徒刑及罰金30萬到40萬披索。
槍械部分,根據菲國《綜合槍彈管理法》,非法獲得或持有1支小型槍,處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獲得或持有3支以上小型槍或A級輕型武器(7.62釐米口徑以下長短槍),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非法獲得或持有1支A級輕型武器,處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獲得或持有1支B級輕型武器(供2人以上使用或7.62釐米口徑以上武器),處無期徒刑。
代表處告誡台灣外逃通緝犯並提醒旅外國人,遵守菲國法律,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影響治安。代表處隨時與菲律賓各執法機關合作交換情資,使兩國免受犯罪威脅,確保刑事司法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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