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邱冠勳與馬廷海被控背著大陸工程等大股東,以台北塔為擔保,偷偷發行第二次特別股,邱還成為Green Heaven銀行帳戶的共同簽署人,對於海外控股公司的資金流向具有控制權,但他在應訊時,對馬廷海被控挪用款項或相關資金流向多稱不知情,或推給前財務長鐘肇峰,訊後已被限制出境出海。
本刊掌握,大陸工程代表日前赴檢方作證,聲明在此案中是被害人;專案小組另發現,一家參與聯貸的銀行承辦人與鐘肇峰有不尋常往來,提供銀行團內部討論的不公開資訊,其中是否藏有隱情?以及鍾是否可能轉列被告?檢調正一併釐清。
此外,第二次特別股未經碩河全體股東同意即發行,年息高達19.8%,但認購人只拿到4至8%利息,其餘價差都被邱冠勳單獨控有的Lion Best公司取走,認購手續費更暴增至100萬美元,估計不法利益超過5千萬美元,導致碩河財務負擔加劇,而募來的款項除了部分花在台北塔工程,其餘則用來償還馬廷海的個人貸款。
檢調另根據碩河內部郵件發現,馬廷海從前年8月至去年1月,挪用邱冠勳監管的境外控股公司帳戶約660萬美元,至他私人控制的New Charm公司,邱則收了馬21萬美元,他雖辯稱是私人借款,卻足以證明公、私款項不分,2人恐難脫聯手掏空碩河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