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海巡署執行執法過程未能蒐證一事,外界質疑隱匿影片並非事實,本案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加以本案發生僅歷時5分鐘,故因高速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致該名負責蒐證同仁未即拿取蒐證器材(手持式攝影機)進行蒐證。
本案因未有全程蒐證影像,因此導致家屬無法很快地了解事實真相,沒能讓家屬能夠安心,也讓社會有很多爭議感到抱歉,海巡署已積極配合檢方調查,相信司法機關的調查程序必定可還原事實,未來海巡署會將本案作為勤務上精進,亦將加強相關教育訓練及律定作業程序。
海巡署現有CP艇現無裝設全船監視系統,依據海巡署配備基準,是類小艇亦未配備密錄器,導致同仁未使用密錄器,未違反相關規定,惟倘有密錄器使用,縱然無法拿取手持式攝影機,亦能避免本次無法蒐證的情況發生,未來針對該型艇出勤時,將全數補足船上4名執勤同仁足額密錄器。
本案取締該艘越界快艇為海巡署日常執法任務,本案係雷達發現該陸籍快艇越界後,第十二巡防區即通知CP-1051艇前往實施取締,這是一個執法案件,春節前金門海域即有許多是類快艇在周邊海域作業,海巡署不斷接獲民眾報案,必須依法取締,以符人民期待,本案為執法作為,並無上級特別指示或其他考量,純屬海巡日常執法行動。
為使大眾了解事件始末,海巡署特提供案發時該海巡艇與第十二巡防區之無線電通聯錄音檔。本事件不幸造成2名陸籍人員死亡,對死者家屬的傷痛,我們同體大悲,亦不樂見其發生,本案已接受檢察官調查,希望全案回歸執法個案,不要升高衝突,更希望擱置政治,人道優先,期待能儘速完成善後,讓死者安息,生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