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馬員在2022年間前往養生會館消費,指定身材豐滿的小美進行按摩服務,小美請他趴在床上接受按摩,過程中馬員突然霸王硬上弓,翻身將小美壓在床上,強行脫去全身衣物後上下其手,無視對方奮力反抗,邊親邊用下體磨蹭小美的生殖器。
由於小美強力反抗,馬員一時間無法得逞,就改為跨坐在小美身上,在胸部磨蹭並要求她口交,小美始終緊閉嘴巴拒絕,並且抓住馬員放鬆控制的片刻,立刻衝向櫃檯求救報警。警方獲報火速趕到現場抓人。
馬員被依強制性交罪移送,面臨3年以上重刑,為逃牢獄之災,他火速以100萬元賠償金與小美達成和解。橋頭地院也據此減刑至2年,並諭知緩刑5年,另向公庫支付40萬元,以及向指定機關或公益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此外,馬員也遭高雄市政府移付懲戒。
馬員辯稱當日是「疏於察覺小美抗拒之意」,希望懲戒法院考量他過去任警職表現良好,且此事未達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程度,勿懲戒。懲戒法院一審指出,馬員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已嚴重損傷警察形象及政府信譽,考量到已與受害人達成分期償付100萬元的和解協議,並依約履行中,評議後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
馬員遭撤職後上訴,主張自己是家中重要經濟支柱,且一審處分有違比例原則,盼二審考量他已與小美和解,請求從輕懲戒。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處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