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住在宜蘭縣的陳姓男子與友人A女,到另一友人住處飲酒,三人喝掉12瓶啤酒,A女不勝酒力,讓陳男載著回他住處休息,女子因酒醉並吃了安眠藥後,沈沈入睡,失去意識,於是陳男趁機性侵,此時A女男友聞訊,上門找女友,他闖進房間找人,目擊女友衣衫不整,下半身赤裸,正遭性侵,於是他拿起手機蒐證,並帶著女友回家,陪同報案。
檢警偵訊時,陳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關係,但係A女同意,兩情相悅,A女還說要與他在一起,他甚至質疑,為何兩人做到一半,A女的男友會突然找上門來?還有備而來,錄影蒐證,懷疑遭「仙人跳」。
但A女供稱自己平常酒量很好,但當天才喝3、4瓶啤酒就失去意識,怎麼被載到陳男住處,一點印象也沒有,她否認合意性交,並聲稱案發後身心嚴重受創,檢察官採信其說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以藥劑對女子為性之性交罪》起訴陳男。
但宜蘭地院合議庭法官調閱監視器錄影帶,查出被載到陳男住處時,A女雖酒醉,但未完全喪失意識,她是進到房內才服用安眠藥,法官認為,A女既然吃了安眠藥,讓自己熟睡,怎麼會同意性交?顯然在已酒醉加上服藥後,無同意性交之理解能力,審酌相關事證,認定陳男行為尚難構成《以藥劑強制性交罪》,於是變更起訴法條,改以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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