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早9時起二讀,約18時半全體委員會通過修正案,立法進入三讀程序,約於19時三讀投票,全體議員一致通過;而這也是香港在主權移交27年後,港府終於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也直指,一般而言立法會主席不會投票,但這次是歷史性時刻,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工作,所以他與所有議員一起投票支持。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該法是補足《國安法》未涵蓋的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以及外國干預等罪。
李家超稍早也於臉書發文談及,「今年是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十週年,在今年今日,我們履行了《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托,不負國家信任!」更直指今天是香港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特區共同譜寫光榮歷史的驕傲時刻 ——《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終於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