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朱男一家因認為朱男接觸毒品後行為脫序,而頻頻規勸朱男,朱男因此心生不滿、積怨已久,於去年10月14日就預備買好水果刀,藏放上衣口袋隨身攜帶,同年11月29日,朱男從中山區叫了輛計程車,搭到內湖區環山路一段後下車,在此等待家人出現。
不久後,朱男碰見譚姓阿姨經過,隨即上前表示:「你好」「有沒有錢可以匯款給我」,阿姨表示沒有現金後,朱男就用手揪住阿姨頭髮往人行道內側擋土牆拖行,並不顧阿姨呼救,自上衣口袋抽出水果刀往阿姨胸口連刺數刀,3名路人聽聞呼救聲上前嚇阻,朱男這才停手,阿姨雖試圖站起但隨即不知倒下,送醫後仍因心臟損傷死亡。
朱男犯案後還在現場抽菸,檢察官認定他殺人犯行明確,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鏡週刊》關心您:抽菸有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