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今(14日)表示,劉兵在9日至203旅報到入伍後,11日晚間即不假離營,單位依規定於12日發布離營通報。劉兵已於今日上午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
第八軍團強調,恪遵軍紀要求是軍人的職責本務,義務役役男入伍當日即實施軍法紀教育,灌輸其守法重紀觀念。至於劉兵行為,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重懲,並持恆落實官兵教育工作,確維紀律。
《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據《周刊王》報導,即使在6天內回營,涉事役男須接受行政調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可依法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