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05:58 臺北時間

【刑事特搜】醋夫勒昏外遇妻焚燒至死 久停轎車成破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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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范女(左)向管理員(右)表示只要停車3小時,結果二十多天都未領車。
范女(左)向管理員(右)表示只要停車3小時,結果二十多天都未領車。
嘉義縣竹崎鄉二十多年前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妻案,劉姓男子不滿妻子要求離婚,認為她另結新歡,竟將妻子勒昏後焚燒致死,由於死者身分不明,案情陷入膠著。直到二十多天後,一名停車場管理員看到報紙刊登的女屍特徵,想起與一位遲未取車的女子十分神似,決定報警,才讓全案撥雲見日。警方根據車號找到車主,確認焦屍就是劉妻,最後將劉緝捕歸案,順利替死者申冤。
2001年5月8日中午,在南二高嘉義竹崎連絡道路施工的外籍移工,發現路旁樹叢冒出白煙,走近一看,赫然發現一具燒焦的女屍,趕緊向附近的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趕往現場了解,除了封鎖現場,也請分局鑑識人員前來支援。

停車逾二旬 管理員起疑

因現場無明顯掙扎、滾動痕跡,警方研判並非自焚,但女屍燒焦的程度十分嚴重,面貌身分難以辨識,只好公布特徵,請民眾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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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苦無線索,特別公布焦屍特徵,希望民眾協助指認。(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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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看到新聞後心神不寧,還不慎撞到頭,最後決定向警方報案。
不過,警方一直沒有接到提供線索的電話,死者身分也查不出來,命案因此陷入膠著,直到二十多天後,嘉義市北港路某停車場管理員,看到報紙刊登的女屍特徵,覺得可疑,向警方報案,案情才露出曙光。
管理員表示,之前有一名和死者神似的女子到停車場停車,原本說大概停3小時,卻停了二十多天仍未把車開走。管理員告訴警方,焦屍被發現前一天,有名身材不高、穿白衣黑裙、揹黑皮包的女子,開了一輛白色轎車到停車場停車,隨即離去,卻再也沒出現,他心想女子可能出事,根據車牌號碼調查車主姓名,結果發現是一名男子。
管理員更提及自己看報紙刊出竹崎發現女屍,身高特徵與停車的女子頗相似,他正考慮要不要報案,沒想到一不留神,頭竟然撞上鐵櫃,頓時血流如注,加上他最近總覺得心裡怪怪的,前不久腳趾也莫名其妙受傷,諸事不順,懷疑跟這輛未領的車有關,於是決定向警方報案。管理員告訴警方:「停車的女子說要停三個小時,但二十幾天都沒出現,我憑十多年管理停車場的經驗研判,這個小姐很可能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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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管理員提供的線索後,前往北港路停車場訪查蒐證。圖為示意圖。(翻攝Google Maps)

氣憤妻外遇 口角後勒脖

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查出車主是一名男子,聯繫車主後得知車子借給范姓女友使用。警方立刻前往范家查訪,范母表示,女兒已經很久沒和家人聯絡,她曾詢問女婿,女婿說女兒出外遊玩,她也沒想太多。
為了釐清案情,警方採集范女父母的血液進行DNA比對,最後確定焦屍就是范女,之後警方又查出,范女與劉姓丈夫約好同年5月7日談離婚,此後劉即不知去向,警方懷疑劉殺妻焚屍,四處查緝,最後在嘉義縣梅山鄉將他逮捕到案,劉坦承不滿妻子另結新歡,一時失手,才將妻子勒斃。
警方將劉男帶回調查,發現他有多項前科,值得一提的是,他和范女結識5天就閃電結婚,雙方感情不穩,劉供稱范在台中當檳榔西施,後來認識一名男友,讓他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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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左)殺妻後躲了二十多天,最後在山區被警方逮捕。(東森新聞提供)
同年5月7日中午,范與丈夫相約嘉義縣番路鄉公所前見面,劉到場後先開車載范到嘉義市吃飯,下午再到番路鄉一間旅館休息,傍晚又前往半天巖吃飯,到了晚上11時才到牛埔溪旁的河床談判,范開口要求離婚,並辱罵丈夫是小偷,劉不滿,雙方爆發嚴重口角。
劉告訴警方,太太與其他男人外遇,當天見面還放話表示,如果他不同意離婚,就會有人對他不利。劉表示,他要太太說出誰會對他不利,還要她提供對方的姓名、住址,太太拒絕,他被激怒才動手,沒想到意外殺了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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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女(圖)和丈夫相識5天就結婚,沒想到最後死在丈夫手上。(翻攝畫面)
劉男供稱,當時他用右手肘勒住范女的頸部,導致她窒息昏迷,以為范已經死亡,因此將她載離現場,開到竹崎鄉一處空地,看見該處有一堆整地後留下的木材,便將范放在木材堆中,並用吸管把油箱裡的汽油吸出,裝滿一個寶特瓶後,將汽油淋在范女及木材上,用打火機點燃報紙,最後引燃木材焚屍。

自稱無犯意 判無期徒刑

不過,法醫相驗發現,范的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並非遭勒斃,對此劉強調不知情,表示他失手勒昏范後,還幫她人工呼吸急救,將她載到竹崎也是以為范已經死亡,一時慌張才決定焚屍,絕對沒有殺人的犯意。一審法官審理認為,劉用手肘勒住范女頸部時,已有置人於死的故意,考量劉有多項前科,僅因與太太感情不睦,即萌生殺人犯意,先在第一現場勒昏太太,又到第二現場將她焚燒致死,手段凶殘,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願賠死者娘30萬元,雖未獲得諒解,仍可見良心未泯,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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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被警方帶到案發現場模擬,地上的燒焦痕跡仍十分明顯。(東森新聞提供)
對此,檢方無法接受,上訴二審。檢察官認為,劉在犯案前一年,才因竊盜罪假釋出獄,再犯殺人罪時算是累犯,且犯罪手段極為凶殘,僅因細故與太太發生糾紛,即萌生殺人的犯罪動機,未考慮夫妻之情,在第一現場將太太勒昏,再將尚未死亡的太太運至第二現場焚燒,惡劣的行徑完全無法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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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圖)辯稱失手殺妻,法官不採信,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東森新聞提供)
檢方強調,劉不承認有殺人犯意,顯示犯後態度不佳,一審法院一方面認為劉的手段凶殘,一方面又認為劉的良心未泯,互相矛盾,應該判他死刑才對。不過,二審法院審理後,還是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也支持一、二審的見解,判劉無期徒刑定讞,為此案劃下句點。
刑事特搜2019
更新時間|2024.04.20 05:5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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