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2年6月4日深夜一點多,趙男用手指在被害人屁眼外摳摳摸摸,但沒有插入,因為當時被害受刑人半夢半醒,還以為自己作夢,醒來充滿疑慮,因此請獄方調閱監視器,調查是否遭到「指姦」。
畫面顯示,趙男夜裡起身走至馬桶旁,拿起一個碗,坐在背對他、側睡的某獄友旁邊,他左手拿著碗做出喝水的動作,同時伸出右手姆指,隔著被害人的外褲,觸碰其臀部中央,時間約四秒鐘;捅完「菊花」,他放下碗,起身走回原來位置,躺下繼續睡覺。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趙男辯稱喜歡女生,不是同志,所以不會去摳男人屁股,至於監所提供的畫面,他辯稱雖做出影片中的動作,但其實沒碰到對方,他還強調,因為遭對方羞辱、壓迫,作夢都想報復,如有碰到,可能是「作夢的動作」,與性無關。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犯罪事證明確,卻不承認、拒絕道歉,反後態度惡劣,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半,二審法官也認定他有摳獄友菊花,但因為時僅四秒,造成侵害程度不大,改判徒刑10月,但趙男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原判,駁回趙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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