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妻婚後慘遭老公家暴,而且老公還在外偷吃,本來向婆婆求助,但婆婆卻認為外遇很正常,並以自己也曾是情婦的身份要求她接受這個事實。當人妻也吐露前段婚姻中老公也背叛她,婆婆竟趁機把人妻與前女友做比較,人妻要反省自己問題。
此外,人妻也透露婆婆曾威脅不允許孩子改姓「妳可以把小孩帶走,但如果妳敢改姓,祖先不會放過妳…」還施壓要她繼續跟老公同居,這些情況讓人妻倍感壓力,承受精神上莫大的折磨,最後決定提告婆婆,索賠30萬元。
然而婆婆出庭卻辯稱,人妻婚後常與老公吵架,對她態度也不禮貌,常常深夜揚言帶小孩負氣離家,鬧到家中雞犬不寧。婆婆還提到,媳婦經常在不經意間錄音和錄影,嚴重破壞了家庭和諧。她強調雖然自己已經年邁,但她從未對媳婦做出任何過分的行為,且大部分的家事都是她承擔,認為自己承受的痛苦更大,因此認為媳婦索賠毫無道理。
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裁定婆婆言行並未構成侵權行為,法官認為婆婆只是闡明自己經歷,並未要求人妻接受老公出軌。此外,婆婆對於子孫改姓的看法純屬表達個人看法,並沒有對人妻有實質損害,因此法院判決人妻敗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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