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新聞網》指出,宥勝的強制猥褻案本已辯論終結,不過,女助理後來再遞狀陳報,合議庭認為有再開辯論的必要,日前「加訂」一庭期讓兩造表示意見,庭審只半小時即結束。
依檢方起訴,2016年底某日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回對方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女助理同意,於是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家,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
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不從抵抗,宥勝才停手。檢方分案偵辦,將宥勝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北院今宣判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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