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國在審理期間透露,最初,他以為妻子只是與他無話可談,但隨後卻發現,她每天都在深夜12點後才回家,且常常不處理家務,還以各種藉口拒絕親密關係,甚至拒絕與他外出遊玩,聲稱要忙於開店賺錢。
然而他在2023年5月某天深夜,當妻子在洗澡時,發現她的手機不斷傳來一連串訊息,螢幕不斷亮起,他在好奇心使然之下,偷看妻子手機訊息,未料卻驚見妻子和阿春的不倫關係。阿國曾試圖聯繫阿春,要求他不要再與李女聯絡,並多次與妻子促膝長談,希望她能回心轉意。然而,妻子卻與情夫依然維持著密切的聯繫,並把他們之間的不倫關係美化為兄妹之情。
阿國進一步出示照片作為證據,這些照片顯示阿春與李女在各個景點約會遊玩,彼此之間的互動如同一對熱戀中的情侶,還有許多親密、猥褻等拍照姿勢。他也提出了他們在LINE上的對話作為證據,這些對話中充斥著詩詞,表達彼此的情感。阿春也曾傳性愛打油詩給李女調情,內容為:「李花春開逢暖陽,真情摯愛首插秧,春臨大地紫金香,情深似海永纏綿,生生世世妤一人,山盟海誓可問天,比冀天涯共嬋娟」。
阿國解釋這段詩詞的意思是,「李花」指李女的性器官,「春開」表示開啟或展開,「逢」表示遭遇,而「暖陽」則象徵著男性器官。另外他也將女性器官比作田地,男性器官比喻為秧苗,「首插秧」即為首次性交,而「春臨大地」則是指性行為發生的情況。
阿春則辯稱,所有指控都只是阿國的臆測和誇大其詞。他認為僅憑幾張照片就斷定他與李女發生性行為,這純粹是無中生有。他認為如果擺拍照片就能成為證據,那麼在21世紀的今天實在是荒謬可笑。至於他所寫的打油詩,他解釋是因為他把李女當成女兒般看待,所以才會隨口寫下那些話。
阿春認為阿國將打油詩硬解讀為性器官的象徵,這根本無法證明他們有開房間的行為。而且他強調他已經70歲,早已失去性能力,他甚至願意前往任何醫療機構接受檢驗,以證明自己的性能力已經消失。因此,他認為一個已經沒有性能力的人如何可能會與異性通姦呢?
法官認為,僅以打油詩來斷定兩人曾經合意發生性行為,這樣的證據並不足以被接受。經過調查後發現,兩人的交往已經超越了一般男女之間的關係,並且有雙方的合照作為證據。這些照片顯示了許多親密的場面,包括擁抱、環抱、牽手、親吻,甚至有阿春將手直接探入李女上衣內的情況。
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財產狀況,以及阿春對阿國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最後裁定阿國有權要求阿春支付精神慰撫金,金額定為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