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表示,他與李女只是普通朋友,但前年12月30日至11月25日,李女卻打電話表示,要跟他在一起,還說了不少與他無關之事,令人不勝其擾,一開始A男委婉說,兩人作朋友就好,但李女卻自認是A的女友,不斷打電話或有許多示愛的動作,逼得A男封鎖李女電話號碼。
於是李女改用沒有顯示號碼的電話,奪命連環CALL,一小時內打了23通,A男受不了,憤而向嘉義縣警局報案。檢警偵訊時,李女堅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才會頻繁通話,至於為何電話被封鎖,還改以未顯示號碼的電話,奪命連環CALL,李女辯稱,因為A男欠錢還封鎖她,才會設定不顯示號碼電話,其目的是為了催債。
A男否認欠錢,強調與李女只是一般朋友,並非男女交往關係,李女曾向他告白被拒絕,於是跑去跟A妻說,他跟別的女人在一起,搞到他離婚,他認為李女瘋狂行為,破壞他婚姻,嚴重影響他的生活,決定提告。
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如果A男欠債,李女可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假扣押其薪資財產,無須以未顯示電話,一小時狂CALL23通,此行為難認是一般催討債務所採取的合理手段,此外,李女也提不出債權證明。
判決書指出,被告與A男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她卻一相情願進行跟蹤騷擾行為,長達一年,且經過警方書面告誡,仍持續撥打電話,影響原告日常家庭生活與身體健康,因此判處李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