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擴大】媒體報導是否公布哪家幼兒園? 各界觀點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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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北市某幼兒園性侵案,各界分別表露對於「是否向外界公布幼兒園名稱」一事的看法。示意圖,非當事幼兒園(東方IC)
對於北市某幼兒園性侵案,各界分別表露對於「是否向外界公布幼兒園名稱」一事的看法。示意圖,非當事幼兒園(東方IC)
文|謝文哲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近期爆發的性侵事件不斷延燒,監察院認為北市府未在新聞稿公布園所及行為人姓名是「自相矛盾」,而衛福部則聲稱幼兒園未被視為學校,媒體報導時可揭露名稱,這引發了各界的討論。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北市府官員認為,幼兒園應算作學校且為社區機構,識別度更高,若大肆披露名稱恐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他們指出,《兒少權法》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尤其幼兒園人數少,受害者更容易被辨別。市府官員強調,幼兒園已被廢止設立許可,現在公布園所名稱沒有公共利益。

議員和北市府官員也認為,中央若認為可以公布,應該發函各縣市統一清楚規範,而不是在事後批評地方政府。市府官員強調,地方政府依照往例處理類似事件,而中央沒有提供相關指引,現在的批評是「事後諸葛」的行為。

另外,一名教育界專家指出,教育局在行政調查裁處後有在官網公告行為人姓名和園所名稱,但不放在新聞稿是基於保護被害人的立場。如果中央或監察院認為不妥,應該在調查報告發布時聲明,而不是現在才提出異議。

議員張斯綱則表示,北市府公務員按照中央流程辦事,但中央和監察院卻將不公布園所名的做法批評為缺失,這是對北市府「落井下石」。他認為,過去類似案件各縣市政府處理方式都一樣,不會特別揭露園所姓名。張斯綱強調,中央應該明確說明規則,讓各縣市政府能依循,而不是用政治操作方式處理兒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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