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這3名嫌犯為通告藝人,經常參與綜藝節目的錄製,分別是台灣、日本和西班牙人。案發於2021年,其中1人透過Tinder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5月時,他與另2位外籍通告藝人趁休假時去到屏東小琉球渡假,該名女子來到他們在高雄下榻的旅館一起喝酒。
據被害女子供述,當晚她受邀來旅館一起喝酒,大家玩起「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她因酒力不支,神智恍惚,指控從凌晨2時開始,被3名通告藝人輪流性侵9次,喉嚨也因此受傷,事後她向警方報案,並索賠180萬元。
3名嫌犯針對指控,在出庭時辯稱是被害女子主動邀他們去高雄,還掏錢買酒,後來在飯店玩遊戲時,透過肢體接觸和挑逗的言語傳遞著曖昧不明的試探,最後主動和他們玩3P。原告離去時神色如常,未向職員求助,與常見性侵案受害人的反應模式顯然不同。
最先認識被害女子的男藝人指出,對方知悉他們是通告藝人,積極主動要求見面,甚至當天也是女生主動邀約在他們下榻飯店一起喝酒,還嫌飯店房中紅酒與啤酒不夠喝,讓男藝人去超商再多添購酒水,「想喝多少就幫忙買多少」。據嫌犯透露,女子當天喝混酒,喝下紅酒、白酒各80毫升,再加上啤酒100毫升,並無醉酒跡象,還應女生要求不戴套,認為女子一夜狂歡後改變心意,才反咬3人提告。
高雄地檢署針對這起性侵案的刑事部分給予不起訴,關於民事求償責任,經法院審酌全案證據後,認定原告所主張之性侵行為並無確鑿證據,且驗傷結果並無發現明顯外傷,原告報案時神情平靜,最後判決被告3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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