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刊登後,一名受害者W小姐向本刊聯繫,表示她和黃當在2010年左右在美國認識,得知她經營臉書精品賣場, 因此詢問能否合作,協助黃介紹客人購買賺取抽成,自己不經手貨品,黃也同意。但有一次,W小姐與友人一起到黃的住處家看貨,同行朋友卻提醒:「包摸著怪怪的,也有味道」 ,她黃求證 ,黃再三保證「百分之百是真貨」,還回嗆是她的朋友不懂名牌。
W小姐當下不疑有他,陸續幫黃賣了幾個LV包和Tiffany手飾,不過,黃對當初談妥的抽成費用隻字未提。一個月後,W小姐在台灣的友人看上她介紹、低於市價的香奈兒包款,她當時很開心,覺得幫朋友省錢。沒想到,朋友拿到貨竟勃然大怒稱:「這很明顯就是假貨,我要告妳!」 W小姐連忙解釋,自己只是介紹人,根本沒看過商品,貨品都是由黃從「法國直接寄到台灣」。
但朋友仍不領情,決定提告!W小姐只好趕緊拜託其他朋友幫忙提款,退費給當事人,但仍遭官司困擾許久。事後,她找上黃理論,黃竟辯稱她是無辜的,還說根本不應該退錢,更還求W小姐不要跟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氣得她當場與黃絕交。 W小姐說,12年過去了,想不到黃還是在賣仿冒品,看她生意興隆,自己根本沒賺到錢還倒賠、名聲受損,實在完全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