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中國報》的報導,這6名被告分別是今年都28歲的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扎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這些嫌犯目前均為28歲。
據悉,時任高等法院法官拿督阿茲曼於2021年11月2日作出裁決,認為控方的證據僅足以證明6名被告犯下誤殺罪。因此,他根據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判處6人誤殺罪名成立,並判處18年有期徒刑。上訴庭以拿督哈達麗雅法官為首,7月底全體一致裁定推翻高庭原判,將6名被告的罪名由誤殺改判為謀殺,並判處死刑(絞刑)。
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在宣判時指出,被裁定謀殺罪成立的第一至第五被告,包括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扎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以及阿都哈金,當年輪流使用蒸氣熨斗施虐燙傷祖法漢的全身,甚至連私處都不放過。至於第六被告阿都哈金,則在案發時煽動並唆使其他人使用蒸氣熨斗施暴,因此也被裁定與前述5人共謀犯下謀殺罪。
哈達麗雅說明,從本案多名控辯雙方證人證詞證實,第六被告曾唆使其餘5名被告將熨斗按壓在死者身上。第24和第25名控方證人都目睹第六被告手持熨斗,並指揮其他五名被告對死者施壓。此外,第三被告在自辯時也承認曾受到第六被告的指示,按壓熨斗在死者身上。因此,根據以上證詞可歸納出,阿都哈金積極煽動並指揮其他五人,使用熨斗殘酷虐待祖法漢,最終導致死者身上高達90處燙傷慘死,其行為足以認定為共謀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