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時,鄭因不滿蕭的車突然左側切到前方,於是趁蕭下車接送小孩時,直接將車併排停在蕭的車左側擋住駕駛座。蕭見狀嗆聲:「你他X停這樣,我是要怎麼上車?」鄭則反嗆:「不讓你進去啊,怎樣」「擋到你就爽」,蕭稱要報警,結果鄭隨即將車開走,還朝蕭比中指。蕭因此對鄭提出公然侮辱、妨害自由。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鄭擋住蕭車門的行為屬實,已涉強制罪,依法起訴;至於公然侮辱部分,僅有蕭的指控並無影像,鄭獲不起訴。
但有同僚向本刊指控,鄭、蕭2人發生衝突之事,5月份已被媒體披露,國防部也知情,但並未介入處置;今年8月初,又有媒體再次報導鄭被依妨害自由提起公訴,國防部仍未對他作出處置,甚至仍核定鄭獲單位派任參與赴美軍售訓練「軍法高級班-維吉尼亞州」,訓期為今年8月至今年5月。
根據國防部的派任出國規定第4條有明文,軍人派訓前若有違反「國軍人事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所列限制條件,應取消參訓資格;入學後因遭懲處確定或違反「國軍人事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所列限制情形,也會被取消參訓資格。
但由於鄭本身任職於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該軍售訓練是由法律司自己舉辦的,該單位從上到下,對鄭在營外違法犯紀之事都置之不理,也未實施行政調查給予懲處,甚至還讓他代表我國軍法官去受「軍法高級班」的訓練,實在非常荒唐,也讓眾多官兵議論紛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