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源為,論文門案2022年審理時,彭文正的律師張靜拍桌罵承審法官張詠惠「混蛋」「沒看過這麼混蛋的法官」,經台北地院政風室調查,認為張靜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向北檢告發,經張詠惠提告後,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起訴張靜。
案件審理時,張靜稱,他並非辱罵張詠惠,而是怒罵,且張詠惠審論文案一審與更一審前後耗時3年,他無法忍受才會出口罵人,此外,張詠惠的訴狀中,只對「混蛋」一詞檢附國語辭典的釋義,那他還罵了張詠惠「無恥」「不要臉」等更嚴重的詞語,想問張詠惠接受這2個詞嗎?且他忍耐了3年才說出口,認為自已無罪。台北地院今日宣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張靜罰金8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