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馬克.斯卡西(Mark C. Scarsi),接受了杭特的認罪並安排了12月16日的宣判日期。杭特面臨的最高刑罰為17年有期徒刑,此外還可能面臨最高130萬美元(約新台幣4,148萬元)的罰款。
杭特.拜登的有罪認罪是他單方面做出的決定,稱為「公開認罪」(open plea)。檢察官里奧.懷斯(Leo Wise)表示,他們對杭特的辯護團嘗試改變原有的無罪辯護立場感到驚訝,並強調拜登「不應該在特別條件下承認有罪」。
杭特原本試圖進行「阿爾福德認罪」(Alford plea),這是一種被告在承認案件證據足夠定罪的情況下仍維持無罪的認罪方式,但在檢察官的強烈反對下,杭特最終放棄了這一計劃,選擇了公開認罪。杭特的辯護律師洛厄爾指出,這一決定旨在避免再次讓家庭成員在法庭上證詞,特別是關於杭特的毒癮和家庭問題。
檢察官表示,杭特在2016年至2019年間未繳納的稅款總額達到140萬美元(約新台幣4,467萬元),並且通過虛報業務開支等手段逃稅。控方詳細描述了杭特在此期間如何將大部分收入用於奢侈品、毒品和陪侍等非稅務用途。
杭特.拜登之前已在德拉瓦州因持槍和毒品使用罪名被定罪,這也是他今年面臨的第二起聯邦刑事案件。德拉瓦州的判決定於11月13日宣佈,杭特可能面臨最高25年的有期徒刑。此案的最新進展也讓人關注總統拜登是否會利用總統權力對其兒子進行赦免。白宮發言人已重申,總統不會行使這一權力。
洛厄爾強調,杭特的認罪是出於對家庭的考慮,而不是因為案件本身。他指出,這樣做避免了一場可能對拜登家族造成進一步傷害的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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