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曾妻控訴,她與曾男於103年結婚,並共同撫養3名未成年子女,原本是個幸福家庭。然而,某天她發現丈夫與同醫院的廖姓女護理師,透過IG互傳曖昧訊息,內容讓她震驚不已。
廖女時常傳送充滿情慾的訊息給曾男,如:「太久沒親我了,我最近都有擦護唇膏等你好久」,還提及親吻、擁抱等親密接觸,訊息中還出現鹹濕內容「今天的姿勢好喜歡,你真的太猛」「明明又不是年輕小男生,應該不容易受孕吧」等充滿挑逗性質的語句。這讓曾妻更確信遭到丈夫背叛,氣得將廖女告上法院,求償69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廖女供稱,這些對話僅止於「文愛」,並不能證明她與曾男有發生過親密關係。她甚至表示,這一切是曾男主動接近她,並營造曖昧氛圍,讓她逐漸陷入感情漩渦,加上事件發生過後,她只能從醫院離職,曾男卻能繼續在醫院任職,就算曾妻受到精神上的痛苦,也不該由她承擔全部責任。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廖女與曾男多次在醫院內發生接吻、口交及發生性關係,已超出社會常理,足以破壞曾妻與丈夫的婚姻,並且對曾妻造成精神上的重大痛苦。因此,法院判決廖女應賠償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