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泰代表莊碩漢「摸女部屬手取暖」 懲戒法院判撤職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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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泰代表莊碩漢被控性騷,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併罰款30萬元。(本刊資料照)
前駐泰代表莊碩漢被控性騷,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併罰款30萬元。(本刊資料照)
文|陳凱俊攝影|攝影組

前駐泰代表莊碩漢被控性騷女性部屬,違反女方意願握手等肢體碰觸,今年7月遭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審理後,判處莊碩漢撤職、停止任用2年,並罰款30萬元。

莊碩漢2022年7月底出任駐泰代表,未料上任未滿1年,去年6月突因「個人因素」請辭,事後爆出他遭通報性騷擾事件,外交部也證實接獲申訴,基於「零容忍」的最高標準,即在第一時間要求莊碩漢辭職。

莊碩漢被控性騷女部屬,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對此提出彈劾案,並進行相關調查。監察院指出,莊碩漢任職我國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女方意願握手,當手部回暖後,仍持續握手一段時間;他還要求女方到他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其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令女方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

監院表示,莊的行為已違反性別自主分際,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定義,嚴重影響外交人員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情節重大,今年7月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法官根據相關事證進行審理,認為莊碩漢有懲戒必要,一審判處撤職、停止任用2年,併罰新台幣3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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