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08:26 臺北時間

苗栗男約女SM遭控性侵 出庭亮出「行家大全套自保證據」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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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張姓男子與女網友約玩SM,沒想到事後反遭控性侵。(示意圖,pexels)
一名張姓男子與女網友約玩SM,沒想到事後反遭控性侵。(示意圖,pexels)
苗栗一名張姓男子自稱醫師,聲稱可以取得助眠的管制藥品,並邀請一名女性網友在摩鐵開房間玩SM,沒想到張男享受刺激性愛後,卻反遭控訴性侵。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勘驗張男舉證的影片與事前雙方合意進行性行為的說明影片,以及雙方簽署的保密合約,最終判定張男無罪。
根據起訴書陳述,被告張男在2022年5月18日以借貸30萬元為由,並謊稱自己是醫師,能取得助眠管制藥物,誘騙女網友前往桃園龍潭某汽車旅館開房。張男強行以毛巾塞住女網友的嘴巴,並用束帶綁住雙手,在扒光女生衣物後性侵對方,並涉嫌在性侵過程中錄製影片,因此被依強制性交罪、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起訴。
被害女網友指控,張男用束帶將她的雙手綁住,她多次掙扎,還試圖使用旅館電話求救,但被張男拔掉電話線,還將她的手機設置為飛航模式,阻止她與外界聯繫。隨後,張男用毛巾堵住她的嘴巴,防止她呼救。由於她不斷反抗,導致嘴部和雙手受傷,最後張男戴套性侵她,並全程錄影。
張男雖然承認曾與該女網友前往旅館發生性關係,但堅決否認涉及強制性交的指控。他同時否認阻止女子報警求救的指控,並辯稱雙方是自願進行性交易,且事先約定以SM綑綁及塞毛巾等方式進行,強調這是雙方合意的性行為。
經法官勘驗張男提交的影片證據,可見張男與女網友在摩鐵房內梳妝台前錄製事前約定,在鏡頭前口述:「今天是民國111年5月18號,本人……與對方今日發生之事,皆屬雙方你情我願有溝通好,並無強迫及非自願,事後皆不得追究法律刑事、民事之責任,如有違背,願賠償對方新台幣30萬元整之金額以上」。
另外,當庭勘驗性愛影片時,雙方變換位置「運動」時,都可聽見女生持續的嬌喘聲,期間還伴隨床墊晃動的壓縮聲,女方在過程中有跟張男抱怨:「你壓到我的手」,而張男也道歉表示自己並非故意,女方聽完後並未有其他反抗行為或聲音,持續發出喘息聲。
法官審酌雙方簽訂的保密合約記載「第一條:甲(指被告)乙(指女網友)雙方皆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第二條:此保密合約及交易內容甲乙方皆不得對外公開及洩漏」,判定符合被告張男的證詞,認為張男主張雙方約定進行性交易,並合意使用SM綑綁及塞毛巾的方式進行性行為較為可信,因此不採信女方證詞。此外,法官認為檢方所提出的刑事局鑑定報告、醫院病歷及藥品收據,僅能間接證明雙方曾有過性行為,以及被害人曾因憂鬱症就醫。但這些證據並無法直接且充分地證明被告張男在未經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強制與其發生性行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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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29 15:4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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