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遭檢求刑20年 12/31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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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檢方起訴求刑20年。(本刊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檢方起訴求刑20年。(本刊資料照)
文|謝文哲攝影|攝影組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於昨(23日)終結辯論,檢方依貪污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為15名被告中最重刑期,全案將於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回顧案情,林姿妙捲入土地貪污弊案,包含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做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與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縣府官員等15人被起訴。

全案於昨日終結辯論,檢方依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涉犯特殊洗錢罪,再遭求處2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是15名被告中刑期最重者。其餘包括林的女兒林弈伶也被求刑12年,褫奪公權4年。

宜蘭地院訂於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進行宣判,但若裁判書製作過久時間將可能往後延。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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