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鍾男以假名在line群結識被害人小美,開出每月1萬元的條件,要求小美拍攝私密照片與影片,雙方約定為期兩個月,可是小美傳送2張裸照後卻未依約進行,鍾男開始傳訊「合約生效了」「你等著紅就好」「但如果要搞得難看」「各大社團等著看」「好那等著紅吧」等恐嚇字眼,讓小美深陷恐懼之中。
小美基於害怕裸照外洩,兩人另約定上床2次取代拍攝私密照的約定,沒想到兩人在摩鐵開房間上床後, 鍾男再度性邀約被拒時,竟得寸進尺,以散布不雅照與性愛影片恐嚇她,「沒問題我會麻煩北口他們直接在霸設標記你」「你資料我也都有,你哀居所有有去留言的,跟你有追蹤還有你的粉絲,我都會讓他們看看,沒差」,小美無計可施之下只好報警,希望能阻止私密照與性愛片外流。
一審法院認定鍾男的兩次恐嚇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考量嫌犯已坦承犯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法官勘驗性愛影片後,指出小美前往摩鐵赴約前,還傳訊給鍾男,興奮地表示「我要去」「吃垮你」,上床時也未反抗,事後隔天鍾男再度性邀約時表示:「下次過夜再去吃黑白切」,小美也回應:「我去買鹹酥雞」,從雙方互動言詞中判定性侵指控不成立。
鍾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