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局長李善植表示,如消費者無法與原欲接手經營之史丹佛美語補習班另訂補習契約,可另向品保協會申請學生安置,由該協會安置學生至鄰近的補習班上課。
另據市府聯繫史丹佛,史丹佛表示其未承接傑弗遜前已簽立的補習契約,但可視每位學生受害金額提供每位學生最高25個月,每個月新台幣2,000元抵用券,共25張,以每月使用1張抵用券方式折抵與史丹佛的補習月費。
此外,傑弗遜負責人因債務問題,無法繼續經營補習班業務,除有退還學費的債務外,尚有與學生家長合夥投資所衍生糾紛,此屬商業投資行為並非最終端的消費關係,因此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家長循民事訴訟救濟途徑主張權利。
李善植也提醒消費者,短期補習班所提供的補習期限每期最長為6個月,業者僅得就各期課程向消費者收費,消費者如果因補習班提出預繳超過6個月期程學費有減免優惠等誘因,而衝動與業者簽約,一旦業者因停業、歇業或其他事由無法依約提供補習服務時,將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