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7 12:20 臺北時間

跟同事炫耀「O未成年」 保一警花2千元援交!基檢批:惡性重大求重刑

mm-logo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男警員涉嫌透過交友軟體,竟知法犯法,以2000元與14歲少年援交。(翻攝自Google Map)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男警員涉嫌透過交友軟體,竟知法犯法,以2000元與14歲少年援交。(翻攝自Google Map)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男警員涉嫌透過交友軟體,竟知法犯法,以2000元與14歲少年援交,完事後還向同事炫耀,事後少年同學因發現此事轉告老師,整起案件才曝光。對此基隆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葉男。
根據起訴書指出,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男警員今年3月中旬,透過交友軟體HORNET結識14歲少年,2人相約見面,葉男隨即開車到少年學校接他放學,並將他載到基隆住處,要求少年為他口交,完事後當場給予少年2000元。
少年與同學聊天時提及與警察援交一事,同學驚覺不對告知老師,校方得知後隨即通報新北市社會局,社會局再轉報基隆警方,警方隨即介入調查。檢警調查後,才知葉男同事也作證,表示葉男曾多次透過LINE跟他說「找未成年」「幹未成年」等言語,另經還原鑑定葉男手機,獲知葉男手機裝置位置及戳記,皆與少年對話紀錄相符。
對此,檢察官認為,葉男身為員警,本應知法守法、律己自制,卻知法犯法,竟為滿足一己私欲,提供金錢與少年發生性行為,妨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最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葉男,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11.07 12:48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您即將進入之內容
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網站已於各限制級網頁依照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之規定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請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亦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