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指出,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男警員今年3月中旬,透過交友軟體HORNET結識14歲少年,2人相約見面,葉男隨即開車到少年學校接他放學,並將他載到基隆住處,要求少年為他口交,完事後當場給予少年2000元。
少年與同學聊天時提及與警察援交一事,同學驚覺不對告知老師,校方得知後隨即通報新北市社會局,社會局再轉報基隆警方,警方隨即介入調查。檢警調查後,才知葉男同事也作證,表示葉男曾多次透過LINE跟他說「找未成年」「幹未成年」等言語,另經還原鑑定葉男手機,獲知葉男手機裝置位置及戳記,皆與少年對話紀錄相符。
對此,檢察官認為,葉男身為員警,本應知法守法、律己自制,卻知法犯法,竟為滿足一己私欲,提供金錢與少年發生性行為,妨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最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葉男,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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