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調查,23歲吳姓生母與30歲李姓生父同住高雄大社區。平日男嬰由吳女負責照顧,李男則外出工作。檢方指出,李男知悉吳女有虐打男嬰的行為,卻未及時制止或通報,今日被列為被告,並以5萬元交保候傳。
當天下午3時左右,吳女發現兒子眼神呆滯且呼吸急促,便立即送往醫院,但急救無效。護理師發現男嬰身上的傷勢並不單純,疑似遭棍棒擊打。
然而,吳女辯稱男嬰是從床上摔下所致,然而,警方對其供詞表示懷疑,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男嬰頭部及顏面存在多處創傷痕跡,因此昨日晚間對吳女實施收押禁見。
目前,橋頭地檢署已對李男進行複訊,並認定其在明知吳女施虐的情況下未採取行動,因此列為被告,裁定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檢方強調,任何知情者若未制止虐童行為亦將依法懲處,以防範此類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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