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王姓大亨來頭不小,經營影視公司近40年,發行過許多綜藝節目及演唱會錄影帶,是台灣伴唱帶的鼻祖,事業版圖橫跨兩岸,今年初他與澎恰恰合資開娛樂公司,也與澎簽下經紀約,沒想到卻被澎擺了一道。
「演藝圈很多人都嘲笑我,我真的覺得超丟臉!」王先生告訴本刊,去年底聽說澎恰恰到中國發展不順利、四處碰壁,又得知澎與簡姓經紀人的合約即將到期,他認為澎仍有潛力,打算找他合作,親友卻一面倒勸他不要。
王先生說,有人告訴他簡姓經紀人抱怨澎恰恰,拿了酬勞卻沒屢行承諾,還陸續向簡借了上百萬元,雖承諾每月還2萬元卻食言,簡為此特別前往澎恰恰友人陳小姐開的火鍋店,要澎出面處理,經過協議,陳答應每個月替澎還錢,才平息簡的怒火。
雖然澎恰恰風評不佳,但王先生對才華洋溢的澎仍有信心,打算安排他前往中國發展。澎的狀況不少,但王認為有陳女幫澎還債,澎應該不敢擺爛,加上王與陳夫是舊識,決定揪陳合開公司,為澎鋪路。
今年1月,王先生、陳小姐、澎恰恰三人各出25萬元,以75萬元成立娛樂公司,並與澎簽下經紀約,由於擔心澎的債務會影響公司營運,三人還協議簽下A、B約,A約是表面合約,約定陳的兒子、丈夫及王先生三人一起成立公司,由陳夫擔任公司負責人、暫時保管資金;B約才是真正的合夥契約,由王、陳、澎共同簽訂,為求慎重,二份合約還特別拿去公證。
王先生秀出合約表示,今年1月1日起澎恰恰赴中國演出的經紀約歸公司所有,身兼股東及藝人的澎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演出,若違約需賠償公司資金的100倍,也就是7500萬元。王以為簽合約、辦公證應該萬無一失,沒想到陳、澎二人微妙的關係,讓他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