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姓男童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他由父親撫養,但C父有酗酒惡習,往往喝醉了情緒失控打小孩,C童4歲、5歲、6歲,都曾因父親施暴而被通報,6歲時,因通報不到半年又再度被父親毆打成傷,縣府社會局經評估後,決定予以安置,迄今已經5年。
安置期間,縣府會固定安排父親與未曾同住過的母親會面,由於最近安置即將到期,男童向社工表示,他願意與父母會面,但不想回家,因此縣府向南投地院聲請延長緊急安置3個月;同時,C童父母也都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想將他帶回家住。
母親提出改定親權事件,目前正由南投地院審理中,父親則表示,他已經悔改,不希望兒子住在別人家,且他接受了親職教育,也逐漸減少飲酒的量,僅在睡前小酌,希望法官讓他們父子團圓。
法官審酌生母長期未與兒子生活,照顧功能有待評估;而男童生父照顧孩子能力尚有疑慮,且考量男童自我保護及照顧能力薄弱,因此裁定准許縣府續予安置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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