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張肇良2020年間,透過公司名義向不知情的地主租借龍潭區土地,搭建鐵皮屋違建再租給超商,興建過程中為了避免被發現是違建,更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標示牌,違建在2021年間遭檢舉,負責此起違建案的市府都發局建管科員工、龍潭區公所工務課技術員均認定該棟建築物是「施工中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檢方查出,張肇良知情後,便未經地主同意偽造陳情書,在都發局建管科員工指導下,持偽造的陳情書向龍潭區公所陳情,而時任龍潭區公所主祕則非法將該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張肇良則於2021年5月間將建物出租給超商經營,截至今年7月為止,獲得不法出租收益389萬餘元。
桃園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等罪嫌,向張肇良等5人提起公訴,並就張肇良部分,具體求刑10年,沒收扣得的不法所得2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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