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透過臉書指出,昨比賽散場時,她從L3逃生梯離開時發現角落有一支滅火器,除瓶身資訊破舊不堪,完全無法辨識該滅火器資訊外,鋼瓶壓柄鏽蝕、外觀氧化,恐早已過期。
「市府真的很在意公共安全嗎?」陳怡君質疑,該滅火器可辨識的日期為108年3月,先不論這支滅火器是否還具有功能,但遠雄、市府沒有「檢修完成標示」,就讓這支滅火器放在逃生梯,已犯公共安全的錯誤!
她進一步指出,放過期的滅火器就是要罰款,根據消防法規第6條與37條都可以對遠雄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通知改善,或許這對財團是小錢,但若發生意外恐無法彌補,呼籲市府勿對公安放水,遠雄正視公安!
網友看到後也直呼「這支滅火器還能用嗎」「太扯了!難道等到出事才會重視嗎?」「這滅火器看起來有30年歷史了 是不是剛開始蓋的時候就放了」「笑死 像是人類滅絕後留下的滅火器」「我家的都沒那麼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