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彰化地檢署是在2年前接獲檢舉,指陳堯俐非法仲介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全案由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檢察官陳顗安負責偵辦,查出陳藉由看診機會,獲悉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就會請對方跟集團中的生技公司黃姓老闆聯繫、商談費用,再安排病患到中國進行移植。
檢方抽絲剝繭,調閱所有陳堯俐開過抗排斥藥物的病例,發現他總共仲介35名病患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其中26人是在2015年7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前,仲介行為只有行政罰鍰,不處以刑罰,最後只追究修法後仲介9名病患的行為,依法將陳等人起訴及緩起訴,若計算35名病患的器官移植費用,陳等人不法獲利破新台幣1億元。
除了仲介病患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起訴書還記載,有病患家屬證稱,曾在中國醫院看到陳穿手術服上刀,也有家屬告訴陳:「我們花了5、600萬元,你一定要到場,不然風險太高。」檢方調閱航班資料,發現陳的確有搭機到中國的紀錄,並與他在彰基的請假紀錄相符。
針對陳堯俐案,彰基表示,中國方面取得的人體器官無法溯源,強摘法輪功成員、基督教牧師、良心犯、政治犯器官的傳聞甚囂塵上,除了有相關報導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也有特別聲明,人體器官絕對不能買賣、來源一定要清楚,所有要件皆須符合法規,台灣的器官移植技術成熟,死亡率和併發症都很低,呼籲民眾勿受非法集團誤導,前往中國移植,最後得不償失。
針對陳堯俐被起訴,並遭多名彰基醫師爆料的內容,本刊致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希望向陳查證,中山醫大附醫表示,陳在中山服務期間遵循管理流程與專業規範,在其他醫療機構任職間衍生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中山不便評論,陳本人也不便受訪。